浙江湖州市德清县开展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要求,为规范甲鱼养殖业,严厉打击甲鱼养殖生产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和非法销售病死甲鱼行为,保障甲鱼产品消费安全和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德清县农业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向全县各乡镇农办下发了《德清县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任务有四个方面:一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健康养殖知识专项宣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健康养殖、规范用药、妥善处置病死甲鱼等相关知识,开展专项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甲鱼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督促甲鱼养殖单位(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在甲鱼养殖场(特别是温室养殖)内建设和配备养殖废水(废气)处理和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落实责任人;三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指导督促甲鱼养殖单位(户),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加快推行产品标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四是打击甲鱼养殖生产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销售病死甲鱼行为,编印《关于禁止出售和妥善处置死甲鱼的告知书》,送达各甲鱼养殖单位(户),并由各甲鱼养殖单位(户)签订《不销售病死甲鱼承诺书》,同时加强现场执法,重点检查甲鱼养殖单位(户)执行“三项记录”、规范用药和病死甲鱼处置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制定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2013年4-5月中旬),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县农业局组织执法、管理和技术人员,各乡镇农办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分头到养殖场(户)开展专项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第三阶段为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5月下旬至12月),认真总结分析本次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措施。 | | 来源:畜牧水产网 时间:2013/4/24 14:4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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