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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黄鱼卖相差用“黄水”抹 马上草根变“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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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黄、胭脂红如果长期超量食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公诉机关对5名被告给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量刑建议。


  有道是,人靠衣装佛靠金装。鳞色金黄的黄鱼正如苹果手机中的“土豪金”一般,价格居高不下。而这让一些不法鱼贩动起了歪脑筋,想出了给黄鱼“染色”的生财之道。

  昨天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叶某、朱某、邵某、张某、廖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法槌落下,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三方就位,庭审开始。

  黄鱼“染色”加工链条浮出水面

  五名被告人来自不同的地方,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因为都是经营水产品的个体户,彼此开始熟识,卷入了这起黄鱼“染色”案。

  根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13年3月1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鹿城区行前农贸市场内使用黄水混合液给鲜鱼染色时,被公安人员查获。随后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朱某、叶某和邵某、廖某。分别从朱某处扣押6个装有混合液的大塑料瓶,从叶某处扣押12个装有混合液的大塑料瓶,从邵某处扣押2个装有混合液的大塑料瓶。

  随着警方侦查的深入,一条黄鱼“染色”的非法加工链条逐渐明晰。

  生产商凭感觉勾兑黄水

  被告人叶某是这伙人当中的“黄水”生产商。叶某说,被警方抓获前,他在温州菜篮子集团水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大厅负责给海鲜过秤。

  “我听说,勾兑黄水给鱼上色,可以卖个好价钱。”因为觉得有利可图,叶某开始勾兑“黄水”贩卖给市场内的鱼贩。

  “没有人教我按照什么样的比例调制,我只是凭自己的感觉,后来慢慢有了经验。”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叶某购入柠檬黄、胭脂红两种食品添加剂,并按照一定比例勾兑成黄水混合液。

  然后这样的“黄水”再被分装到不同规格的塑料瓶中,出售给在水产品批发市场内批发鱼的被告人朱某、廖某。

  叶某说,他上的是白班,朱某和廖某都是夜里上班,能直接接触到鱼贩。

  朱某、廖某再以每瓶5元的价格将黄水混合液卖给在市区汤家桥菜场摆摊的被告人邵某、在市区行前农贸市场摆摊的张某等鱼贩。他们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卖出去几瓶,利润很薄。

  黄鱼一染,从草根变“土豪”

  被告人张某从市场同行那里打听到“黄水”的功效之后,他也买了两瓶,对于卖相好的鱼他不上色,对于卖相不好的鱼,他就会用“黄水”一刷,让鱼看上去新鲜一点。“染色后的黄鱼可卖到一斤30元,不染色的有的只能卖几元钱。”每一瓶黄水混合液可以使用两三个月。

  “我每次用一个瓶盖量的黄水,再用10斤水勾兑之后,把那些卖相差的鱼放在溶液里面抹一下,1分钟不到,鱼身的颜色就会好看起来。”被告人邵某说道,黄水一染,这些鱼就能瞬间从“草根”变“土豪”,可以很快销售出去。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

  5名被告人均称不知道“染色鱼”是否会对食用者的身体造成损害,只知道这样的行为能来钱。而邵某、张某的辩护律师均称柠檬黄、胭脂红这两种食品添加剂是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人体食用之后没有危害。

  公诉机关出具了一份《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函》、《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复函》,依据这两份复函内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柠檬黄、胭脂红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不得销售,如果长期超量食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朱某、邵某、张某、廖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出了的量刑意见。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时间:2013/10/11 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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