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国家明令禁止售河豚 个别餐馆“顶风上” |
| 为确保市民在餐饮机构的饮食安全,给参加冰雪节的中外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11月28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哈市餐饮机构开展了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包括餐饮机构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河豚鱼、食材来源及餐具卫生等。11月28日,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餐馆仍在销售河豚鱼、使用超期调味品等行为。
当日,记者跟随市食药局检查人员来到开发区湘江路133号的“大连湾海鲜人家”饭店。记者看到,该饭店海鲜明档中正在销售河豚鱼,检查人员对饭店内销售的33条河豚鱼就地查封。在开发区赣水路63号的“宝泰隆京东烤鸭店”内,饭店工作人员将活河豚鱼“隐藏”在饭店隐蔽处,并在菜单上称其为“长江巴鱼”。据检查人员介绍,在该饭店被查出的49条活鱼及两盆冷冻死鱼确实为河豚鱼,检查人员对其进行了查封。
据市食药局餐饮处工作人员介绍,饭店销售河豚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按照该法,根据调查情况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另外,检查人员在开发区汉水路418号的“百事成壹分店”内看到,该饭店存在超范围经营、消毒柜不插电、使用过期调味品等行为。
市食药局在近段时间内将对哈市餐饮机构集中区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销售河豚鱼、不能提供食品原材料来源证明等行为,将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市食药局提醒,市面上经营的“巴鱼”大多数是人工养殖的河豚鱼,其潜在危害尚不确定,食用有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市民如发现餐饮机构有采购、使用、经营河豚鱼等行为,可拨打食药部门举报电话1233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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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体内含有河豚毒素,人食用毒河豚鱼后,严重者全身麻痹瘫痪、呼吸衰竭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6月曾发出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鱼。
河豚鱼俗称“气泡鱼”、“吹肚鱼”,当遇到外敌,腹腔气囊则迅速膨胀,使整个身体呈球状浮上水面,同时皮肤上的小刺竖起,借以自卫。
体长:小型种长30厘米左右,
毒性:筋肉、皮、卵巢均有毒。
| | 来源:东北网 时间:2013/12/2 16:2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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