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村民黄某开发的这些养虾养鱼塘也在海防林200米范围内 |
到海南文昌市会文镇烟堆村冯家湾搞海螺养殖的欧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烟堆村海防林破坏严重,村民不仅在海防林200米以内挖塘养鱼养虾,而且还逼外来投资者在海防林上搞开发。外来投资者不肯破坏海防林,村民收取了土地承包订金就不肯退,非逼你开发海防林不可。现在派出所也不管,我们不知怎么办才好?
事发文昌会文镇烟堆村 村民逼外来投资者在海防林上搞开发,不开发不退土地订金
村委会负责人称:这里的海防林不是国家规定的200米而是50米
据欧先生介绍:2010年6月,欧先生等一些外地投资者被人介绍到文昌会文镇烟堆村冯家湾租包土地搞海螺养殖。当时有姓黄的和姓詹的二位村民称:他们从烟堆村委会承包了海边一片土地,愿意将这片土地转包给欧先生等外地投资者20年搞海螺、海虾和海鱼养殖。
在还没有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的时候,烟堆村冯家湾村民黄某和詹某等预先收了欧先生等4位外来投资者9万元土地承包订金,并准备把海边的土地以5万元/亩转租给欧先生等外来投资者。
欧先生等交完订金后才从别人口中得知:村民黄某、詹某等准备转租给他们的是一片海防林,海防林是不能被砍伐并挖塘搞养殖的。否则,这些投资者都将触犯海防林保护法。
欧先生当即向村民黄某等要求退订金,不再租用这片海防林了。村民詹某把自己收下的土地承包订金退了,村民黄某却不肯退,他非要欧先生等外来投资者承租这片海防林土地并在上面进行开发不可。否则,他绝不退订金。欧先生等与村民黄某协商近一年的时间要不回来钱,向本报热线举报了此事。记者赶到烟堆村冯家湾时看到:不仅村民黄某要对外转包的这片土地是海防林,而且他开发的这片鱼虾养殖场也在离海滩只有200米以内的范围。
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海防林的保护有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沿海沙岸地带,从适宜种树的地方起200米属于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禁止采石、采沙、采矿、采伐和毁林,沿海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地不得占用、征用。按此规定:村民黄某开发的这片鱼虾养殖场也应属于海防林的范围。
投资者欧先生以村民黄某硬要向他转包海护林为由向冯家湾边防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表示:我们不知道这里是不是海防林,我们认为这是经济纠纷。派出所不受理,建议欧先生等向司法部门投诉。
在民警离开现场后,村民黄某理直气壮地对投资者欧先生说:你叫记者和派出所民警来又怎么样?我陪你玩到底!记者随后就此向会文镇政府反映,该镇分管国土的洪副镇长马上叫烟堆村委会的周主任来了解情况。据周主任介绍:由于烟堆村离海岸线太近,政府有关部门对烟堆村的海防林所属范围没有按国家《森林法》200米的要求勘定范围,而是规定海岸沙滩边起50米的范围内是海防林。
周主任称:由此可确定,村民黄某逼外来投资者承包的那边海边林地肯定是海防林,而黄某自行开发的鱼虾塘虽在200米范围内,则不是海防林。
周主任强调:烟堆村委会坚决反对村民将海防林对外转包开发,他们将要求村民黄某把收取的订金退还给投资者,而且不能再逼外来投资者在海防林上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