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鲜切水果、三文鱼要自备制作间?南京没那么多管理要求 |
| 不少市民都喜欢在逛超市时,买一两盒切好的水果带回家。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由于新出台的规定对食品现场制售要求很严格,因此多家超市的鲜切水果和三文鱼停售。日前,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南京相关管理办法三年前已经出台,与北京的管理要求有所不同。
实习生 陈鑫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吴怡
根据北京当地媒体报道,北京多家超市近日切片水果和三文鱼暂停销售,而停售的原因是按照北京食药监部门今年3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超市想卖切片水果或三文鱼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记者发现,获得这个许可证的条件有不少。现场制售水果、三文鱼这种自然温度环境下受温度和湿度的影响发生变质的易腐食品的,“应设置有面积大于等于制作场所使用面积的10%且不小于4㎡的制作专间,配备紫外线灯、冷藏设置、专用操作台和3个水池,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控制室内温度不高于25℃,设有用于传递食品可开闭的窗口,入口处须设有洗手及更衣设施。”由于很多超市目前达不到这个标准,因此切片水果、三文鱼等暂停销售。
南京的超市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走访了南京市新街口地区的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并非每家超市都销售新鲜的三文鱼,即使有销售三文鱼的,也并不提供现场鲜切服务。销售人员说,因为这种生鲜产品切片后更容易坏。
在一家超市的水果区,切片的水果装在覆有保鲜膜的盒子里,被放置在独立的冰柜中。每一个切片水果的包装上面都详细标注了切片时间,基本上都是当天。
南京在这方面是否有监督管理呢?昨天,记者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超市等现场鲜切水果和三文鱼的行为,2012年就出台了《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办法》对现场制售食品的从业人员、销售环境、设备器具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场所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防虫、洗涤以及排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制作完毕后,应当附上标签,对食品内容进行公示。
但对于现场制售水果、三文鱼等情况,并没有像北京那样诸多的场地环境要求。
| | 来源:中国江苏网 时间:2015/3/30 10:1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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