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试行海参苗种产地准出制度 |
| 为建立海参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海参苗种质量安全,近日,在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下,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印发了《蓬莱市海参苗种产地准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在辖区内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试行海参苗种产地准出制度。
根据该方案,试点企业需满足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2年以内的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具有当年签订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苗种检验合格报告4个必备条件,在产品销售前1周内,向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产地准出申请,条件全部符合的,出具“产地准出证明”,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产地准出条件的,驳回申请。
目前,全市现有4个国家级刺参种质资源保护区和3个省级以上刺参原良种场,海参育保苗企业1000余家,总水体30万方,年出苗量130多亿头,养殖面积50多万亩,产量2.6万吨,产值50多亿元,蓬莱市被中国渔业协会授予“中国海参苗种之乡”称号,试行海参苗种产地准出制度意义重大。海参苗种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全面建立海参质量追溯体系,是莱州市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探索,将对全市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提供经验。
| |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时间:2015/8/25 9:2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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