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公安机关制止一起电击鱼苗事件 |
| 2月25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双塔街道丰足村花园垄水库有人电击鱼苗。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该区域的使用权原属村民徐某,他多年前承包给王女士,用于养殖鳜鱼鱼苗。当日,王女士正在放水养鱼苗,徐某在无水之地,用电枪抓泥鳅。王女士上前告知徐某,这样会伤害到鱼苗并制止,但徐某不听劝告。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现场告知徐某,既然该区域已承包给王女士,在未取得王女士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做任何不利于鱼苗生长之事。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解,王女士原谅了徐某,民警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 | 来源:江山新闻网 时间:2016/3/1 14:39: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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