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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幼鱼标准合理吗?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公开征询意见

前段时间有报道称,“东海无鱼”之探过去三年后,渔民感受到了“一打三整治”带来的变化,到2016年年底,东海渔场渔业资源首次出现了恢复迹象。这背后,有着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从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到海里岸上形成合力打击黑色产业链,从“绝户网”整治到保护幼鱼,浙江的“一打三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为加强海洋捕捞管理、保护海洋幼鱼资源,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根据我省渔场修复振兴工作推进实际,《决定》里选取了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主要种类,作为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并授权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一定时期内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

    按照规定,“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的保护品种幼鱼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物重量的20%,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5%”;同时,“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前期科研调查、专家建议和组织论证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实施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的通告》并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月23日前,对这些标准有意见、建议的朋友均可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反馈,联系电话:0571-88007123。东海修复振兴,也有你的一份责任哦!

    以下为征求意见的内容(重点看过来):

    浙江省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及其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

    1.带鱼:体重60g。

    2.大黄鱼:体重125g。

    3.小黄鱼:体重30g。

    4.银鲳:体重60g。

    5.鲐鱼:体重65g。

    6.三疣梭子蟹:体重70g。

    附: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

    2、钓捕渔获物仍按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的通告》规定的最低可捕规格标准执行(带鱼125g、大黄鱼250g、小黄鱼50g、银鲳90g、鲐鱼130g、三疣梭子蟹125g),不得以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代替可捕规格标准。钓捕渔获物中小于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应当场放回海中,不得带回陆上。

    3、本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到期前将进行效果评估,重新调整和完善。

    敲黑板——也就是说,对于这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浙江在征求意见的最小规格,是针对“捕捞”的底线标准,而对“钓捕渔获物”,浙江的底线还要高。而这次征询的意见一旦确定,将一直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体重规格,也没个手感,我们怎么知道是多大的鱼?为了让大家对于这些尺寸有一个感性认识,专家们也给出了一组长度数值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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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长、叉长、肛长、甲长的测量方法,也细心地准备了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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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体体长测量示意图(以小黄鱼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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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体叉长测量示意图(以鲐鱼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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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体肛长测量示意图(以带鱼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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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胸甲长测量示意图(以三疣梭子蟹为例)


    还是那句老话,保护海洋靠大家,保护海洋,也要“从娃娃抓起”。如果你也爱东海,欢迎关注,也欢迎给有关部门提意见!
来源:      时间:2017/1/18 9: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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