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开展全市新创建生态化龟鳖养殖示范乡(镇)、标准化龟鳖养殖示范场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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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至22日,湖州市农业局派出由市水产站、市农业执法支队等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对全市新创建生态化龟鳖养殖示范乡(镇)、标准化龟鳖养殖示范场进行验收。
验收组按照《湖州市温室龟鳖养殖清零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办法》(湖农办发〔2016〕28号)要求,在听取各县、区乡镇及业主创建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环境、渔药饲料仓库、“三项记录”、池塘水质情况等,对照创建标准逐条检查评分。
此次验收工作,验收组共对全市5个新创建生态化龟鳖养殖示范乡(镇)和5个新创建标准化龟鳖养殖示范场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为,此次新创建的示范乡(镇)、示范场均符合市级标准化龟鳖示范乡镇、示范场的创建要求,具有较好的示范效果,均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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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时间:2017/12/26 10:30: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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