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穿过泥鳅养殖池塘 律师称养殖户损失应得到适当补偿 |
| 4月11日,山东菏泽市曹县磐石办事处南朱楼村村南20亩鱼塘水面平静,没有一丝波澜。这个鱼塘是王正、李辉和王义国承包南朱楼村南低洼荒地改挖而成的。
三人均出生于1985年,生长于曹县磐石办事处南朱楼村及周边村。南朱楼村村南的20亩鱼塘承载着三个“铁哥们”养泥鳅致富的梦想。
但一条正在修的公路要从王正、李辉和王义国三人的鱼塘里穿过,并将占用他们4亩鱼塘。三人称,因修路他们的直接损失近8万元,“但到目前为止,只有村里说给5千块钱,有关部门拒绝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该怎么办?”
南下学技术、省吃俭用筹资金……满怀创业梦,仨小伙在家乡搞泥鳅养殖致富
出生于1985年的王正是三人中第一个有养泥鳅想法的。从网上了解到泥鳅养殖市场前景好,也了解到自己村南头一片低洼地撂荒可以用来作鱼塘,这让他坚定了搞泥鳅养殖的决心。
为了能学到养殖泥鳅的技术,2009年大三实习时,王正便远赴四川一家泥鳅养殖场工作,一待就是两年。
而在去泥鳅养殖场工作之前,王正就把自己的想法与同龄的好朋友、邻村的王义国说了。王义国决定与他一起干,并开始了自己的存钱计划。“上网、K歌、喝酒啥都不沾了,每天的生活费降到最低,到开泥鳅养殖场时,两年只花了5千块钱。”王义国说,两年里他攒了8万块钱。
2010年5月,王正和王义国回到家乡,开始实施泥鳅养殖梦。他们租赁了8亩荒地开挖鱼塘,“别看就这些地可涉及了十余户村民”,王正和王义国挨家挨户与这些村民谈好土地租赁,后在村委会与每户签订10年租赁合同。
第一年投入18万,当年就收回12万,把借来的钱都还上了。“养泥鳅真行!”2011年,邻村好朋友李辉说服家人,入了伙。
三个年轻人雄心勃勃准备大干一场。2011年他们又从村民手中租赁12亩荒地,又借钱投入27万余元,将养殖水域扩大至20亩。
他们给养殖场起了个名字叫齐鲁生态养殖合作社,“想着下一步带动周边的村民一块搞。”王正说,他们把泥鳅养殖当成事业来做。
修路要占四亩鱼塘,仨小伙慌了,更生气的是有关部门称只赔偿被征地村民,不赔偿鱼塘损失
而如今,一条在修的路要穿过他们的鱼塘,这让他们的泥鳅致富梦面临泡汤的危险。
“虽然只占了4亩鱼塘,但路修通后,靠近路的水域也不适合养殖泥鳅了。”王正说,路修通通车后,只有最早开挖的8亩距路较远的水域适合养殖,而新的养殖场所又不容易找,“打击很大”。王义国说,经过两年的推广,“今年已经打开销路,开春以来接了52万元的订单。”
而3月底,磐石办事处有关人员突然找到他们,说修路要占用鱼塘。从此,他们就再也没敢接新的订单。
“得知鱼塘要被占用,新的订单不敢接了,已接的订单也要退掉一些。”王义国说,尽管修路只占4亩鱼塘,但这4亩水域内的泥鳅均为孵育泥鳅苗的种鳅,一旦占用对泥鳅苗产量影响很大,“这些泥鳅又不能放养到其他水域,否则会因密度大,造成泥鳅缺氧死亡,影响泥鳅孵育及质量。”
“不算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不小。”王义国统计,当初每亩水域放养泥鳅苗500斤,4亩水域就是2000斤,按市场价25元/斤算,直接损失是5万元。另外,4亩水域还养了7000余元的家鱼,当初开挖鱼塘,4亩水域开挖费用在15000余元。“直接损失接近8万!”王义国推算。
王义国说,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有关部门只对被征地村民作了赔偿,但对他们鱼塘的损失并未提出赔偿,“只有村里愿拿出5千元作为赔偿”。
南朱楼村村支书王泉军告诉记者,政府修路属于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且征地赔偿已赔偿到了被征地村民手中。而对于王义国他们的鱼塘损失如何赔偿,王泉军不愿多谈,而是让记者咨询磐石办事处有关人员。
磐石办事处负责曹县城南环路磐石段征地协调工作的管延铸解释,王义国他们租赁村民土地每亩每年租金仅二三百元,跟无偿使用一样。政府征用土地,对农户补偿而且已将补偿金补偿给农户。他表示,水产养殖要在水产部门备案,且开挖要按有关程序来办,如果王义国他们是这样做的,可申请赔偿。
律师说法
养殖户损失应得到适当补偿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金瑞表示,根据《物权法》第121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权物行使的,永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征地单位要赔偿养殖损失,养殖户自己开挖的鱼塘,还要赔偿开挖费用。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郭庆华律师认为,无论养殖户是否在水产部门备案,但只要能证明养殖事实存在,可找专门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然后要求土地征用人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13条和121条的有关规定,王义国他们也可向发包方提起民事诉讼,承担违约责任。但只能向一方索赔,要求发包人或土地征用人赔偿。
| |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12/4/12 9:36: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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