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安州区非法捕捞者自掏腰包开展资源增殖修复 |
| 6月26日下午,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蒋某平、蒋某勇、朱某、黄某等4人,购买了200公斤鱼种放流到安昌河花荄镇友谊桥河段水域。安州区公安、检察、法院、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全程见证了这批“特殊”的增殖放流。
5月22日22时,蒋某平、蒋某勇在安昌河黄土镇明月村河段非法用电捕捞野生河鱼1.68公斤;5月25日24时,朱某、黄某在草溪河黄土镇草溪村河段非法用电捕捞捕捞野生河鱼2.58千克。
6月20日,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蒋某平等4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26日,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蒋某平等4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蒋某平等4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蒋某平等4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开庭审理前已通过人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被破坏的渔业资源进行了修复,据此,区法院依法判处蒋某平等4人每人罚金1500元。 | | 来源: 时间:2019/7/2 13:45: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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