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水产生产正常开展!农业农村部发文倡议稳产保供!海鲜很安全,请多吃! |
| 农业农村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国广大农民合作社: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战胜疫情需要广大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参与。全国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了近一半农户,保障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方面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对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至关重要。为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配合做好全国疫情防控,我们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出倡议: 一、加强生产保供。广大农民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确保质量安全。广大农民合作社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畅通销售渠道。广大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主动与重点城市农产品营销主体、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及时提供农产品信息,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确保农产品进城入店。如出现产地农产品调出、农资调运困难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四、诚实守信经营。广大农民合作社要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本社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 五、严格防疫管理。各养殖类农民合作社要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六、加强人员防护。广大农民合作社要监督本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保护,保证生产经营的同时不传播疫情。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配合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利用社务管理平台、成员微信群等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民成员,引导农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广大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28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畜禽水产养殖属食品生产,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是畜禽水产养殖的必需物资,关系到畜禽水产生产正常运行,关系到“菜篮子”有效供给,其生产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恢复,满足畜禽养殖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三部门的部署要求,现就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根据畜禽水产生产需求安排复工生产,确保畜禽水产生产正常开展,保障畜禽水产产品有效供给。
二、复工企业要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员工排查、防疫物资配备、场所消毒、内部防疫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有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复工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复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做好健康教育、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发生疫情。出处:农业农村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 来源: 时间:2020/2/5 10:4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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