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2020年度休禁渔秩序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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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休禁渔期良好秩序,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效能,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3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休禁渔秩序评估工作(以下称“评估工作”)。
评估目的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研独立观察员作用,通过水上巡查、定点观察、走访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含北部湾)四大海区及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等流域休禁渔秩序开展评估,了解休禁渔政策实施、社会反响、群众意见、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频率等情况,客观评价休禁渔秩序,提供渔政执法案件查办线索,提出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建议,并为完善休禁渔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组织机制
评估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下称“渔业渔政局”)统一领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称“资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称“黄海所”)、东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称“东海所”)、南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称“南海所”)、北戴河中心实验站、营口增殖实验站、长岛增殖实验站、下营增殖实验站负责具体实施。 评估内容
包括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评估和黄河等内陆江河流域禁渔秩序评估。 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评估区域为北纬12°线以北的我国管辖海域。以省际交界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附近海域及主要渔场(区)为重点。评估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6日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海区海上巡查总天数不少于40天;陆域调查不少于40次。具体时间由各承担机构依据本海区休渔时间自行确定。评估方式为海上巡查与渔港、水产品交易市场(点)等重点陆域调查相结合。黄海所负责黄渤海海域,东海所负责东海海域,南海所负责北纬12°线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黄河等内陆江河流域禁渔秩序评估区域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海河、辽河、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以典型干流河段及附属的大型湖泊和水库为重点。黄河流域评估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评估时间为5月16日至7月31日;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评估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20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评估方式以实地巡查与重要渔业活动场所走访调查相结合。各流域集中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综合考虑重要城镇附近水域、传统作业渔区和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布设68个巡查站位。 评估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实施。资环中心要加强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承担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配足承担任务人员,做好工作保障,尤其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健康安全。相关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派员参与评估工作,并协助做好政策解读、情况介绍、调研安排、现场执法等。 (二)认真负责,深入做好调查。承担任务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调查充分深入、资料真实可靠、分析有理有据、结论准确可信。各承担机构可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增补巡查频次、时长和站位布设。 (三)加强联动,及时通报信息。资环中心应及时汇总各承担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工作月报,报渔业渔政局。工作过程中,各承担机构要主动与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通报信息、沟通情况。 (四)开拓创新,完善工作方法。各承担机构要积极拓宽信息资料获取渠道。资环中心要探索通过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渔场(区)、渔港码头渔船活动情况进行单独监测,做好工作比对,强化精准指导。 (五)统筹安排,完善工作保障。各承担机构要加强培训教育,确保承担任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理解工作目标、掌握工作方法、遵守工作纪律,并切实做到通讯保障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备配备到位、信息保密到位。 (六)认真总结,编制评估报告。各承担机构要及时编制所评估海区、流域休禁渔秩序评估报告。资环中心要在此基础上,编制好年度休禁渔秩序总体评估报告。(出处:农业农村部) | | | 来源: 时间:2020/4/1 11: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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